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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销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欠费记录的公告
关于核销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欠费记录的公告
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台人社发〔2020〕21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已产生的欠费,允许在次年4月30日前补缴;4月30日后,社保、医保、税务将同时核销各自系统内上年度欠费记录。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同一个参保周期,连续6个月或累计12个月未缴费的,视作中断参保。中断后需继续参保的,重新申请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为避免由于欠费影响您正常享受社保、医保待遇,请在2020年4月30日前缴清2019年度的社保、医保费。税务部门推荐使用“支付宝”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特此公告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海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2020年4月11日来 源:临海人社
编 辑:汪璐霞
监 制:牟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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